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2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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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8:58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交有效期内《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提交有效期内《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3)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交有效期内《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
(4)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5)城镇优抚对象,提交《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证》复印件一份;
(6)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交《见义勇为证》复印件一份;
(7)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复印件一份;
(8)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提交《北京市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复印件一份;
(9)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提交北京市老干部局盖章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免缴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10)重度残疾无业人员,提交《海淀区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11)重度残疾老年人、重度残疾非在校生,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交《儿童福利证》复印件一份;
(13)三无人员,提交《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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