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冻结哪些银行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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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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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3 03:10
被*执行不会冻结所有的银行账户,只要某个账户的余额够执行就行了。比如执行金额是100万元;您的工商银行账户上有120万元余额,农业银行账户上有80万元余额,建设银行账户上有40万元余额,*执行庭只要冻结您的工商银行账户就够了。
【拓展资料】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条件: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你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你的实际偿还能力来给你制定透支份额,当你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你的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你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你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你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你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你的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5.你的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
6.你的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扩展资料: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