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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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7:36
2011年5月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出通知,为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稳定,划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也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昨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这份编号为“深建管〔2011〕15号”的文件全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主要针对深圳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要求。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4月27日,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上的发布日期是5月5日,发布单位是建管处。
通知还规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深圳市承接工程。 记者注意到,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质安处发布了《关于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建筑施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容是通过排查和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建筑施工涉大运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状况和影响,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台账和电子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或有效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撤回禁止讨薪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5月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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