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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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2:31
法律分析: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规定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规定,中美人民间的刑事案件,依被告主义办理,中美民事混合案件,由"两国*查明,公议察夺";美国人之间的案件由美领事办理,美国人与别国人之间涉讼,由有关国家*自行办理,中国*不得过问。1844年中法条约、1847年中国与瑞典挪威条约以及1858年中俄条约均有类似规定。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除规定被告主义原则以外,还规定了"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的"会审"制度。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则又规定了原告人的本国*可以"赴承审*处观审",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细辩论"的"观审"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