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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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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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2:43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体系及其的划分
1、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活动是由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进行的,根据*、组织法以及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所在地的市、*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全国*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市的*有权制定地方*规章。
2、行政立法权限:行政立法权限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规与行政规章在内容与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规与行政规章可以就哪些事项作出立法性的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即凡是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规范无权规定,否则构成违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保留以下事项的立法权: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和人民*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权利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中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权利剥夺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行*规规定的事项有以下三个方面:(1)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2)实施*规定职权事项,即*第89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3)全国*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事项,*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权决定先制定行*规。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属于执行法律或者*行*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即*各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是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并且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是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规与行政规章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同*相抵触;法律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级*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较大市的*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