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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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7:45
法律分析: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戴*支跨所属*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证,与协作地*机关联系,在协作地*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