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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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28
民事诉讼中,交*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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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费用。
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
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等问题,则另以单行法规的形式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29
民事诉讼中,交*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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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29
民事诉讼中,交*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扩展资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30
交*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扩展资料: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参考资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31
一、公告费是属于诉讼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应计入诉讼费用当中。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对于公告送达,*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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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诉讼费用
百度百科-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