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方有权利上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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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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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14
银行委托方有权利上门。
委托行为本身合法。但是具体到具体案件中,需要看委托范围,上门催收行为是否违法。
发卡行不得将信用卡发行营销、领用合同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第三方。但信用卡催收业务并未作*性规定,是合法的,包括代为报案等必要措施。银行把自己的这部分业务包给催收或者叫讨债公司就可以说是合法的。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有权向持卡人追讨债务,但是生活中有不少老赖对银行催收直接无视,银行为了节省起诉的成本,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催收,这是一种合法的授权代理关系。而第三方催收上门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那么也算是合法催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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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