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法院保全的车辆原车主又把车抵押出去法院能执行回来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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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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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5:38
先被*保全的车辆,原车主又把车抵押出去*可以把车执行回来。
原车主的行为属于二次抵押,从法律的角度讲第一家有优先处理权,不管第一家是*还是个人,还是抵押公司,只要手续合法合规即可。诉讼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