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1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9:59
公司不能随意调动工人的工作,工作内容和地点是劳动合同的条款。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以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是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除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必要条款外,法律允许当事人就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必备条款,调换工作的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其他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35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岗位考核和员工与部门双向选择制度,符合《制定规章制度法》的程序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在周老师经考核双向选择未能被原部门及其他部门留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安排周老师仍在下属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关系相同,原劳动报酬相同,并无不妥。参考: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0:00
是可以随意调动的,但是在调动之前应该要尊重一下员工的意向,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不可以强迫。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0:00
这个得需要提前征询员工的想法之后,才可以选择进行调动的,虽然有调动的这个权利,但是也得和员工商量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0:01
不可以的。公司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应该和员工去商量的,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