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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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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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23
回答: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要双方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因为自2021年实施《民法典》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先进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在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段冷静期内可以申请撤销。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离婚,若未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离婚登记申请。综合来看,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又后悔的即可以再申请撤回申请。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
要申请撤销的,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还可以向*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由一方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但是*在审理离婚案件的*主要审理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进而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