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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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6:56
法律分析:未入住的房子,根据各地有关部门定的标准不同,缴纳额度也不同。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接房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接房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接房,因此延迟接房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