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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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59
我公司周六和周日加班给职工算调休,如加一天班就算一天的调休假,如是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如5.1和10.1加班一天就算年休假和调休假各一天,当月的加班未休完的不在当月结算,而是几年一直累积在一块,直到员工辞职时一起结算,加班后公司不强求员工休假,员工可在周一至周五要求休加班积累的休假资源,多数员工都没有休完加班积累的假,有的员工几年下来没有休完的假一共有几十上百天,现有员工辞职好象公司是把这些剩余的假折算成 本员工的基本工资*(剩余的假天数/22.5)*(1-20%)给员工。(20%是交个税)我司的这种做法请大家看看这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有问题,因为周六和周日加班劳动法是要求接双倍算的,而我公司只算一天,法定假日国家要求按3倍算而我公司只算了两天,在最后结算时又得多扣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结算按现在的员工工资水平最多也只交5%的个税。请大家看看剩余假很多的员工如果要辞职应该怎么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