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协议上面写着老人同女儿的名字,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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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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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6
拆迁安置房协议上面写着老人同女儿的名字,但属于老人的财产份额如果没有遗嘱,儿子可以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7
如果是共同财产,儿子就没有了。如果原来房屋产权是老人的,就有。但是合同上不会平白无故写个女儿的名字的,调查清楚。可能老人写过产权具结书一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7
那就是说:
拆迁安置房是老人同女儿的共同财产。
儿子对老人拥有的那一部分,当然拥有法定继承权。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过世后,他名下的那一部分,由儿子和女儿平分。
但是,如果老人留下遗嘱,那他说给谁就给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8
现在老人和子女的财产详细情况我们不太清楚,但作为子女都有继承权,只是上面有女儿的名字,法定继承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一点 。
,不过儿子同样也有继承权,参照遗传继承法也可以平分也可以适当给女儿多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8
你可以继承老人那-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