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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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7:32
法律分析: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应当第一时间到户口所在*分局进行补办身份证,同时*系统会自动办理挂失登记。并且,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到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调取个人征信报告,查看是否还有有异常的贷款、信用卡办理、其他异常的透支记录等。(2)到当地*机关报案。将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事情说清楚,越详细越好。如果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电话,说明具体情况,要求银行冻结相关业务或销卡。(3)只要查明身份证确实被盗用,则追究盗用人和办理相关业务机构的责任,被盗用者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在使用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时,复印件应注明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以免被他人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