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立门禁,不让自由进出如何维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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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53
可以以侵犯人身自由权来向*起诉。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54
你们是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小区而不是物业公司管理吗?
一、门禁是*外来人员的,做为业主是不应该受到*的。门禁与物业费*是不对的。
二、只要物业提供了正常的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应该的。
希望不要以这种方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以错误的行为对抗错误的行为。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有异议的,可以联名20%以上的业主,向业委会提交提案,如得不到满意回答,可以向区级房管部门反映。如果只是以个人的身份去社区反应是没有用的,因为业委会并不归社区管。依*最重要。追问我们小区是业主委员会管理!
是不是区级房管部门是管理各所属小区的物业以及物业(业主委员会)。也就是我们有问题可以向此部门申诉!
追答是的,因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是区级房管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54
你好!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业主有该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