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炒股亏一百万元,还不起了,我连死的心都有了,想去自首,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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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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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06
你这里说的是挪用*,但考虑到你的认知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两种罪名:
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有的。你这个100万元肯定是数额巨大的,按照刑法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罪: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因为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