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的发票可以重打印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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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8 01:56
发票可以重新打印,已经开具的发票无打印次数限制,可以在“发票管理/发票查询”里重复打印。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28
已经开的*可以重打印。打印*时一定要检查好,打印的*号码的纸质*印刷的*号码保持一致,不然的话对方收到号码不一致的*,不能通过认证。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分为:普通*和*专用*。
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29
已经开具的*无打印次数*,可以在“*管理/*查询”里重复打印。打印*时一定要检查好,打印的*号码的纸质*印刷的*号码保持一致,不然的话对方收到号码不一致的*,不能通过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29
已经开具的*无打印次数*,可以在“*管理/*查询”里重复打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30
可以的,和商家说一声就可以,在商家的电脑系统里有备份的,可以重新打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