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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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48
1、缴纳上月的*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48
缴纳上月的*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49
缴纳上月的*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49
是缴纳上月的税款吧借:应缴税费--未交* 应缴税费--城建税 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0
借:应交税费——* 所得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