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7:27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10-10 04:53
1、跨省异地就医全国查询服务已开通,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栏目查询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已备案或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或账号登录,进一步查询个人异地就医备案结果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
2、目前,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和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的125个统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已陆续开通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3、试点地区参保人可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在微信中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按照提示自助办理住院费用跨省就医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9 01:12
法律分析:进入http://si.12333.gov.cn/,点击注册,填写社会保障卡号(即身份证)、邮箱地址、选择就医地点,获取邮箱验证码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登录,使用社保卡号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参保人登录备案查询“,进入查询界面。此时,如果备案成功且数据有和国家同步的话,就能查询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