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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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3:50
《请求权基础》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本书结合《德国民法典》,清晰地揭示请求权基础之构造思路,并将德国相关立法中的修订内容纳入本书。本书该版尤其就契约法与侵权法之竞合做了重点修订,更为精准。
作品目录
第六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导论 体系问题
第一节 民法习题
一、法律职业活动
二、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
三、多个问题
第二节 请求权体系
一、请求权体系的目标
二、请求权规范、辅助性规范、反对性规范
三、审查多项请求权的顺序
四、多个请求权目标
五、多个被请求人
六、多个请求人
第三节 重要私法制度概要
……
第一章 基于债务合同的请求权
第二章 类合同请求权
第三章 物上请求权
第四章 因侵权行为与危险而生的赔偿请求权
第五章 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请求权
1.关于补充的问题。个人认为并不存在某个标准,当请求权具体到某个程度,从而符合该标准时,可以认定这是一个请求权基础规范。请求权基础规范,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判断。
2.请求权基础,用王老先生的话说,是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主张的法律规范。
说白了,即可以发生请求权的法条。
以题目补充中的《合同法》第108条“预期违约”为例,其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的依据之一,是请求权基础的两大要素: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个人认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构成要件。“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为法律效果。结合请求权基础的概念,可以判断此种“完全性法条”,即系所谓请求权基础。
所谓概括性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等同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
再以中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为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可解构为侵权四要件,此为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法律效果。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请求权基础。
3.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法条,不一定就是请求权基础。
譬如《台湾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关于债之履行有故意和过失时,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但当事人另有订立者,不在此限。”
存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但是此乃规定债务人归责事由,不是请求权基础。
譬如中国《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同样存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但是不发生请求权,只是发生“善意取得”效果,这个效果属于“无权处分”的一个“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