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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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0:59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允许解除。
父*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27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