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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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4:23
一、如约定保险费为业务人员上门收取,且连续若干年按此办理,则可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如不是第一条所说情形,保险公司没有发出交费通知,追究保险公司责任似乎亦无法律及合同上的依据。因为根据保险法律规定,按时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所以,准确的讲,向投保人发出交费通知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我们认为,做为专业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投保人寄发《交费通知书》,告知其保单状态,善意提醒投保人尽快来办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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