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什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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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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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0 21:27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也是*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重*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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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0 21:27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既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也是*工作的生命线。《决定》指出,各级*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重*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法治*就是*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要求各级*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有限*,诚信*,责任*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关键是要推进*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基本治国方略,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执法是关键。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能否落实。因此,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如果能够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作用。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权力主体和管理者,*部门极易主观行事,而多年来又没有形成对*行为的有效制度约束。因此,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调整对*行为的约束与监督的立法角度,即从对*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立法转变为允许性立法:*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做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的一律视为不允许。与此同时,要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约束*行为。
建设责任*、服务*和法治*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改革,必须抓住时机,积极推进。但也要看到,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重要的是坚持方向,把握原则;重要的是不浅尝辄止,延搁拖沓。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施政的基本准则。多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继1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的目标,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目前,中国各级*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行政主体法律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实行五级*管理*,分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中国《*》规定,*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都是*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于*。
行政行为法律制度
一是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和程序等作了严格*和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遵循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二是行政征收、征用制度。按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三是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监督、救济法律制度
一是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可以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向*提起诉讼。人民*经过审理,对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是行政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对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了规定。四是行政监察和审计制度。《行政监察法》规定,由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监察。《审计法》规定,由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
公务员是行政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障、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以及法律责任等,确立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位聘用制度,并确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
近年来,中国*通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步伐。一是加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初步形成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二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阳光”*。*公布了《*信息公开条例》。**门户网站于2006年正式开通,目前全国80%县级以上*和*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4个*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三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各级*及其工作部门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建设法治*的必然要求。中国*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按照**2005年7月印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据不完全统计,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28万多人次。
在建设法治*进程中,中国*不断加强行政监督责任,积极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对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008年1月15日,*总理*签署*令,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规所代替的49件行*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规,宣布失效。*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促进地方各级*依法行政。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部门报送备案的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和**(*)各组成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进行了处理。*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改革,加强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自1999年国家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纠纷。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方面: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项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就要启动问责。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方面:县级及其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方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部门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要求每季度通报1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要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应当通报或按时通报但没有通报的,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要进行问责。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方面: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网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县(区)*和市、县(区)*职能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不提供或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机关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在提供政务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应当进行问责。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