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票跨月开错可以直接作废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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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08:22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普通*,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号码、*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1、*管理——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2、进入红字*专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4、进入专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普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普通*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同时,必须把红字*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开具红字*普通*的处理按照国税发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普通*与红字*普通*的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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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08:23
你好,跨月的*不能直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冲销原*,再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