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A.白酒B.酒精C.化妆品D.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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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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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22:15
BCD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白酒比马铃薯20%的统一税率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 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售出货品的实际重量来确定,如果实际销售货物的标记体积计量单位,应该是500毫升到1公斤的转换,不得转换成酒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产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9] 84号)第一条,调整卷烟生产过程(包括进口),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率。
1。甲类卷烟,每标准(200,下同)为70元的价格(不含*)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
2。乙类卷烟,每个70元的价格(不含*),或香烟少,36%的税率标准。卷烟税率不变,从固定的金额。
第二条,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的从价税。香烟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必须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乘以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香烟销售和其他商品销售,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加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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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22:15
BCD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白酒比马铃薯20%的统一税率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 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售出货品的实际重量来确定,如果实际销售货物的标记体积计量单位,应该是500毫升到1公斤的转换,不得转换成酒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产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9] 84号)第一条,调整卷烟生产过程(包括进口),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率。
1。甲类卷烟,每标准(200,下同)为70元的价格(不含*)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
2。乙类卷烟,每个70元的价格(不含*),或香烟少,36%的税率标准。卷烟税率不变,从固定的金额。
第二条,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的从价税。香烟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必须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乘以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香烟销售和其他商品销售,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加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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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白酒比马铃薯20%的统一税率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 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售出货品的实际重量来确定,如果实际销售货物的标记体积计量单位,应该是500毫升到1公斤的转换,不得转换成酒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产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9] 84号)第一条,调整卷烟生产过程(包括进口),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率。
1。甲类卷烟,每标准(200,下同)为70元的价格(不含*)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
2。乙类卷烟,每个70元的价格(不含*),或香烟少,36%的税率标准。卷烟税率不变,从固定的金额。
第二条,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的从价税。香烟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必须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乘以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香烟销售和其他商品销售,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加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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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白酒比马铃薯20%的统一税率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 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售出货品的实际重量来确定,如果实际销售货物的标记体积计量单位,应该是500毫升到1公斤的转换,不得转换成酒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产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9] 84号)第一条,调整卷烟生产过程(包括进口),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率。
1。甲类卷烟,每标准(200,下同)为70元的价格(不含*)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
2。乙类卷烟,每个70元的价格(不含*),或香烟少,36%的税率标准。卷烟税率不变,从固定的金额。
第二条,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的从价税。香烟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必须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乘以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香烟销售和其他商品销售,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加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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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哦,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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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的从价税。香烟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必须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乘以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香烟销售和其他商品销售,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分别核算,加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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