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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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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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小时前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不可抗力、死亡或者丧失代理权、未确定继承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等,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并且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一、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我国法律上对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止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可以触发诉讼时效中止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具体情况下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