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7 08:3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0 21:20
彭治民,自1993年始,通过注册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企业,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逐步建立起以自己为组织、领导者,曾智强、杨晓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及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03年起,在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组织妇女卖淫、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财物,以及破坏林地等行为。这些活动非法获利超过400万元,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重大影响。在开发非法获得的茶园项目期间,彭治民多次对他人进行暴力行为,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2004年至2009年,彭治民还指使他人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此外,彭治民还向他人高利转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0余万元以寻求庇护。
法院审理认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安排并允许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彭治民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
彭治民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曾智强等6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曾嘉玲等20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鲁永合、黄红伟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数额巨大,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1年5月4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彭治民等32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审宣判后,彭治民等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宣判2011年11月22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彭治民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其余被告人分别根据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彭治民,重庆市人,原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希尔顿酒店的股东。1993年以来,彭治民以合法外衣发展壮大其涉黑组织,豢养打手数十名,有组织进行暴力拆迁,造成多名群众失去住房。同时,他纠集涉黑人员王小军等以“钻石王朝”俱乐部等为据点,实施黑、黄、枪、赌、毒违法犯罪。2010年7月23日,他因涉黑被重庆警方执行逮捕。2011年5月4日上午,彭治民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1月22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彭治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