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要办理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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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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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18:23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乃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案件性质背景下可施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手段。
至于缓刑一词,系对被判有罪的罪犯,依其行为表现酌情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取保候审与缓刑虽同属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方式,然两者实有本质区别。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审判之前或审判过程中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而缓刑则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形式,即在罪犯被判刑之后,根据其行为表现再行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被判缓刑者未必必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法院已作出判处缓刑的决定,那么或许无需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总而言之,被判缓刑是否需办理取保候审,应视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而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提出申请;反之,若不符合或法院已作出判处缓刑的决定,那么或许无需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