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刚转正,想离职,可以按试用期提前3天提交申请走人吗,合同上的试用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2:14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2:3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有损害你权益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那么需要按照法定规定比较好!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2:37
既然事实上你已经申请转正,并批准了,那你就已经是正式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2:45
1、为了规避劳动风险,建议按照转正为准(公司如果有违规,另当别论),因为劳动合同上的转正期限通常是按照最长期限写,但在现实当中,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完全可以提前转正;
2、为了规避以后入职公司做背景调查的风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