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留置权如何行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5:5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1:37
抵押权的行使与留置权的行使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如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若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这一规定可见于《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留置权的实现流程则有所不同。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清偿。此规定可见于《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关于抵押权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需注意区分。留置权只能用于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在同时存在抵押权与留置权的情况下,留置权优先实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若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因为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