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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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7:23
官店与私有店铺相比,规模显著较大。例如,宣府官店拥有上百间房屋,大宁都司的仁字官店则包括新旧店房数千间。这些官店的来源多样,有的由官府出资建设,有的则是通过没收民间房产而成。例如,天顺四年,山西蒲州的官店即源自此类过程。
官店的管理主要掌握在皇帝信任的人物手中,尤其是太监。他们通常委派富裕的家庭看守这些官店,每店配置二至四人,定期轮换,通常是每季度一次。然而,这些管店者时常滥用职权,对商民进行剥削,这引发了商民的强烈反抗。因此,明朝统治者曾发布诏令,严格禁止管店人员因自身利益而干预商旅交易,如以无法偿还债务为借口将货物充公,或者欺诈商人。对此,朝廷还设立了专门的巡视塌房御史,负责检查大兴、宛平、和远等官店,以确保公正和秩序的维护。
明代由官府开设的特殊店铺。始设于吴元年(1367年)之前。吴元年四月﹐朱元璋(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作为明朝政府征收商税的机构。官店之名仍然保存﹐并一直延续到明末。主管官店者多为皇帝的亲信太监。收入一般归国家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