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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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1:57
卫生部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职责和条件。
第十二条中,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是指由卫生部委派,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国家法规开展采购,制定工作计划和程序,编制文件,签订委托协议,组织合同签订与执行监督,处理相关问题,以及完成其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付的任务。
医疗机构作为参与者,必须具备甲类设备配置许可,并确保资金准备、资金来源合法,基础设施满足设备安装需求。其职责包括:与采购机构合作,提供真实需求信息,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合同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和履约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供应商,即甲类设备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满足包括独立责任能力、商业信誉、专业能力、税务和社会保障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服务等义务。
2012年8月7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该《工作规范》分总则、组织管理、当事人、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集中采购准备工作、实施程序与要求、专家管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附则11章7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