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5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1:35
同意上两人意见,选B。当然前提是,这选择基于唯物论。康德是说,任何自然规律反映到人的思维中都是被加工过的,你的感官经验都是表象,无法直达本质,你无法完整还原事物的实质。由此,一切法则和规律都是人类自己yy的结果....所以,现实世界是我们自己构建出来的,于是“不可知论”出来了,进而既然不可知,那么我们就要“知性为自然立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1:36
选B.是统一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也就是意识要以物质为基础,人为自然立法,否定了自然规律,比如自然中花开夏季,我们就不能规定花开冬季,我们必须依据自然之规律,制定我们所谓社会之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1:39
我觉得是b.大自然是客观的,如果我们强行为大自然立法,那么就是违背客观规律,这是错误的。但是认为自然立法这一动作是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动作并不错误,也就是说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不错误,也就承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