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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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8:31
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第二章主要关注项目预算执行阶段的审计。这种审计活动始于项目启动直至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其目的是对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批复后三十日内需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机关会在接到报告后的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审计内容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机关有权审查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财务政策执行以及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确保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和效率。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该《条例》经2010年6月18日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条例》分总则、项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