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8:2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9:02
奴婢这一词汇,源自古代社会,特指那些失去自由,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役的人。其起源多样,包括犯罪者、战俘及其家属,甚至也有贫困家庭被卖出的人。男性通常被称为奴,女性则称为婢。例如,《史记·汲郑列传》记载,古代皇帝将俘获的胡人赏赐给有功的将士,让他们家中成为奴婢。晋代的袁宏在《后汉纪·质帝纪》中提到,有些统治者将良民变为奴婢,称为“自卖民”,数量可达千人。唐代韩愈在《柳子厚墓志铭》中揭示,有些地方风俗,男女若无力赎回被抵押的人身,当债务相等时,他们便沦为奴婢。而康有为在《大同书》中也提及,社会上存在贩卖人口的现象,以供富贵人家役使。
在宫廷中,奴婢也是一个特定的称谓。比如在元代无名氏的《抱妆盒》第二折中,刘皇后对陈琳的称呼就显示出她是对其作为宦官的一种自谦。到了明代,如郎瑛在《七修类稿·国事六·刘瑾》中所描述,宦官刘瑾在面对指控时,自称“奴婢”以示无奈。而在清朝洪升的《长生殿·定情》中,高力士作为奴婢,直接向皇帝行礼,这是当时宫廷中奴婢地位的体现。
最初奴隶的来源是掠夺异族为卖身的奴的。分官奴婢和私奴婢两种。官奴婢为国家所有,多为工奴。私奴婢为官僚、地主、高利贷商人等所有,除从事各种主人家内杂役外,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所谓耕当问奴,织当为婢。奴婢是社会最低的一层,和牲口一样,供买卖和赏赐,受主人的役使和虐待。家长与奴婢之间有严格的主仆名分,其主仆关系不仅是终身,而且延及子孙。奴婢在奴隶社会是奴隶,在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依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