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名创优品”诉“优宿优品”终审落幕,零售行业商标如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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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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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23:0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名创优品”与“优宿优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广州优宿公司与魏某等被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连带赔偿四百万元。
此案件回顾与华润集团诉“华润灯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认定“批发零售”服务与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是否构成类似上有相似之处。华润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对批发零售服务与“推销(替他人)”服务的类似性做出了积极肯定的表态。
关于批发零售服务的法律地位,争议起源于2004年7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复认定商场、超市等批发零售业态不属于第35类服务内容。这一批复对批发零售业者带来了法律风险。171号批复的深远影响至今,且其影响力已扩展至商标民事侵权诉讼,导致批发零售业者处于尴尬境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华润案中审时度势,尊重主流观点,为批发零售业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费用。名创优品与广州优宿公司均将零售服务本身作为经营资源许可给加盟商,零售服务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以任何商品商标起诉均无法规制零售服务侵权,因此,关键在于零售服务的维权之道。
在零售行业,商标保护问题突出,尤其是“推销(替他人)”服务与商品销售服务的关联性。现有司法案例显示,知名商业企业将其注册于“推销(替他人)”服务上的商标实际使用于商品销售,并因此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或司法保护。在零售行业,销售并非自有商标商品的商超注册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商标亦可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