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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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18
为强化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修订版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称"ISPS规则"),制定本海上保安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国籍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包括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简称船舶,但军舰和仅用于政府公务的船只不适用。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保安工作的监督,中国海事局作为ISPS规则中规定的缔约国船舶保安主管机构,履行职责如下:设定船舶保安等级,发布相关检验规范,规定《连续概要记录》和《保安声明》的要求;认可保安组织及其人员资格,并制定培训、考试等制度;批准船舶保安计划,颁发证书;设立海上保安联络点和报警渠道;实施监管和强制措施,协调船舶与港口保安;签订替代保安协议;处理与主管当局的联络协调。
各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事局授权下,负责船舶保安员培训、信息接收和行动,实施船舶保安监督,检查相关证书和计划,监管认可的保安组织及人员,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签发《船舶连续概要记录》。
认可的保安组织需经海事局批准,按委托或授权执行船舶保安工作。文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船港界面活动指船舶与人员、货物和服务间的交互;船到船活动涉及船舶间的物品或人员转移;保安事件指威胁船舶安全的行为或情况;保安等级根据风险划分;保安声明是船上人员和港口设施间的安全协议;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具备专业能力和知识,执行评估、核验等工作;《船舶保安计划》是保护船上安全的措施计划;船舶保安员负责执行和维护计划;公司保安员负责评估、计划制定和实施等。
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恐怖分子利用船舶进行恐怖活动的威胁存在,为此,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为了贯彻落实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交通部发布了《船舶保安规则》(交海发〔2004〕315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