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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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2:13
寿险商品具有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时间长,是可替代商品,需求弹性高,层次分明。
中国台湾学者梁百霖认为寿险商品有三个层次: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引伸商品。保险单设计需提供引伸商品,以增加寿险商品的价值感。
寿险商品由销售导向迈向顾客导向,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技术和法律因素。
经济因素影响寿险商品定价、需求和供给。*制度因素包括税法、保险监管*等,影响寿险商品的合法性和监管环境。社会文化因素影响消费者对寿险商品的接受程度和需求。
技术因素如互联网、大数据等,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法律因素如保险法,规定了不可抗辩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年龄误报条款、自杀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等。
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在一至二年内,保险人不能因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超过这个期间即进入不可抗辩时期,保险人不得提出异议。
不丧失价值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这种价值称为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
宽限期条款规定,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复效条款规定,投保人因不能如期交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失效后,既可以重新投保成立新合同,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恢复原保险合同。
年龄误报条款规定,如发现年龄误报,保险金额按实际年龄调整。年龄误报不属不可抗辩条款的范围,但中国的法律将其列入不可抗辩条款。
自杀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作为除外责任。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
保险单转让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人寿保险条款会规定,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