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出借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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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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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4:20
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债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借入款项时,进行会计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当企业需要计提利息及偿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应按照短期借款进行处理。
会计期末,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企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涉及与质押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事项,企业应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