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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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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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3:37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时,会遵循一套规范流程。首先,当发生医疗纠纷,科室须妥善保管病案,确保无丢失、涂改或外借现象。科主任对本科内医疗纠纷负责,需接待投诉者,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若可即时解答,则给予准确解释,否则应明确告知投诉者后续接待时间和地点,并向医教部汇报。
若患者死亡后发生纠纷,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需与上级医师共同向家属提出是否进行尸体解剖,且需在48小时内完成。家属意见需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签字确认。如家属不同意尸检,直系亲属需在病历中明确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患者家属提出封存或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需向医教部报告,非正常时间则报告总值班。封存的病历应由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复印,客观病历可复印,主观病历不可。封存后,家属获得的仅为复印件。
若科室未能与患者家属达成一致,医教部与治安办会接手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家属意见组织调查讨论,必要时将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在接待纠纷时,被投诉科室科主任需到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负责解答专业问题。
医院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者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满,可按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接待投诉者时,医务人员需耐心听取意见,用通俗语言做出合理解释,以获取家属/患者理解与配合。在接待时,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直系家属,以确保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