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果有一个残疾人,国家会给单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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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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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2:51
我们国家有《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妥善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果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这是符合国家保障残疾*益精神的。
如果单位没有残疾人在此就业,那么单位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的定义是: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也就是说,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不会给单位补贴,也不会免税,更不会给个人补贴,而是可以少收或不收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的标准是(以北京为例)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