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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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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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52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企业破产后的清偿次序依次为:
第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员工权益,涵盖薪酬、医药及伤残补贴等;
第三,社保费用与税务债务;
第四,普通债权人;
如破产财产无法同时满足该清偿序列内各项债务请求,则按比例进行分配。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债权人与物上返还权在此过程中有专门规定。前者针对对破产人特定资产行使担保权的权利人,赋予其优先受偿的权力;
后者指当非破产财产被破产管理者控制时,该财产所有者有权予以收回。明确破产清偿顺序,目的在于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