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怠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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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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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5:25
法律不帮助怠于行使权的人什么意思
就是说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治社会,司法公正应该是第一位的,但公正与效率又是一对矛盾。如果讲公正,在程序设计上审级越多越好。纵观世界,有三审终审的甚至四审终审的,但我国采用二审终审制,为什么这样做?就是考虑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审级越多,公正的实现可能更彻底,更完美,但同时也会耗费很多的司法资源,更为重要的是时间会很长,这中间可能会滋生其他矛盾、纠纷,不利于及时定纷止争。我们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也是这个道理。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查,这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就是股东享有分陪最后剩余财产的权利,公司财产先要交税,工人工资,还债务等,最后有剩余的才能分给股东)
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简而言之,在清算时股东也享有监督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如果认为清算组的清算程序等等不合法,可以提起诉讼
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时,股东应当积极配合(义务)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对一些特殊情况缺乏应对性措施。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资金,清算中如何处理。(没有明确法条,问题复杂,要看法官判法)
法律词汇,怠于行使怎么解释甲向乙借款,甲给乙写了一张债权转让函,说丙公司欠我工程款,而甲与丙没有
怠于行使是指确实存在的债权,你叙述的情况,属于伪造债权。
破产是什么意思,谁能简单给我解释一下
我就直接回答你的五道题吧
1、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如果你把钱借给我,那你就是我的债券人。公司之间也一样的,借出钱的就是借入钱的债权人。
2、平均受偿简单的说就是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平均。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4万,欠丙公司6万,那要是平均受偿的话,乙就能得到甲公司剩下偿还额的2/5,丙就得到3/5
3、如果你公司现在外债100w,现在公司就10w了。要是按平均受偿算的话,那每个债权人就只能得到原来债务的十分之一了。
4、破产可以自己申请,也有债权人申请的,还有法定破产的(就是强制的),具体可以看《破产法》
5、破产了,你要是没有连带责任的话就不用还了。要是有连带责任的话,还是要还的。
6、10w的自然就不是你的了,那要拿来还债的。呵呵!
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除斥期间消灭实体权,究竟是什么意思?能举例说明最好了,谢谢诸位法律精英了~
比如我欠你钱,但是确实过了诉讼时效,这个时候消灭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以确认我欠你钱,但是法院不会判决我还给你,也就是你没有可能申请下一步的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我良心发现,自己主动把钱还给你了,那么这也是合法的,我不能再依据诉讼时效要求你返还。
对应的,假设上面的例子里是除斥期间,那么实体权被消灭后,我和你之间就没有欠款关系了。我如果给你“还钱”,法律上会认定你“不当得利”,我可以要求返还。
另外,在程序上,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暂停)、中断(也就是之前经过的时间不算,从某日开始重新计算);而除斥期间过了就是过了,不暂停不作废。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你没有任何 办法可以拒绝赡养你的生身父亲,除非他不需要你赡养。因为你作为事业有成的人士,你的品味必将随着你的成功开始提高,你常定不会放任你的父亲饿死街头。
而赡养父母,让父母有个好的晚年,本身就是你事业有成的标致之一。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 你快乐,健康。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区别吗?
借条,是借款发生的前提条件。一旦将来债务人借款不还,那么,在没有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在20年之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
欠条,并不意味着借钱,可能存在其他事由而导致欠款的形成。在欠条出具之日内2年向法院主张权利,一旦超过这一期限,该借贷关系便不再受法律的保护。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所以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3年内向欠款人或法院主张权利。如果一直不闻不问,那法律将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力,不再保护你的权利。
收条,顾名思义,是收到钱的人向给钱的人出具的。需要注意,收条需要与借条和欠条连贯使用,否则说不清楚收到这个钱是什么钱。
法官怠于采取保全措施使当事人利益受损有什么补救措施
法院赔偿
请问三角债法律上一般如何处理?
你好,C在B把债权转让的意思通知A即可。通知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快递,也可以电话(但要录音),还骇以公证送达,这个是效力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