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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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37
这里所指的个人工资是指发生工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一般以档案工资为准,但是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大于档案工资,那么你也可以要求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但是要举证证明实际工资大于档案工资. (出工伤前我姐实际开1200多,有公司开的证明信)这个就是强有力的证据啊,法律上你可以主张的.
发生工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那么以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5:38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下面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