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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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6:29
浙江省*在2006年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公民规范丧葬活动。新规定中,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强调了生态化建设和绿化要求,尤其是乡村公益性墓地需考虑生态保护。
墓穴的使用年限被调整为20年周期,用户在期满后可申请续用,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墓地选址需符合法律法规,禁止在禁坟区建设,同时强调了对非耕地和林地的合理使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公墓的审批流程更为严谨,需经过县市民政部门初审,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后上报设区市民政部门,最后由省民政部门审批。原有的部分条款被删去或合并,如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等,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如超占墓地面积、改变墓区用途等,将受到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价格、工商、建设、自然资源、林业、*等多方面法规的行为,将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新的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根据此次决定进行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省*令第213号 《浙江省*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