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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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3:31
浙江省为了规范公民丧葬活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了《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墓建设和管理活动。
公墓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原则,由省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全省公墓建设规划。公墓建设需生态化,强调园林化管理,要求墓区绿化覆盖率不断提高。乡村公益性墓地也需注重生态保护。
对墓穴面积和墓碑规格有明确规定,骨灰公墓单穴墓穴面积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遗体公墓墓穴面积*更严格,墓碑顶端距地不超过0.8米。墓型设计要求简洁美观,符合园林化要求。
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用户可申请续用。公墓收费为公益性服务价格,由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制定。公墓单位需维护墓区秩序,提供维修服务,并预留维护经费。
建设公墓需符合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使用要求,审批程序严格。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民政部门的处罚,如擅自扩大墓区范围或改变核准事项,将依法受到相应部门的处理。
该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城市骨灰存放处和乡村骨灰存放处的管理参照公墓规定执行,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参照公墓建设规定。
省*令第213号 《浙江省*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