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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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6:20
首先是年龄要求,《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政治要求,《兵役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第十三条中规定“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身体要求,《兵役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