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5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29
1、一次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属于特大事故。公司的负责人应该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处理;
2、当地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安监局报告给主管市长;
3、市里应该派出以安监局为带队的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4、现在先是调查事故的形成过程,还有违章违法施工过程及责任人员,至于赔偿是善后的事情;
5、当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诉事故的责任人。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35
构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另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死亡三人属于较大事故。
扩展资料
重大责任事故的死亡人数
法律没有规定死亡人数超过多少被认定为一级重大责任事故。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国家颁布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及不同的单位按照各自的特点所作的有关规定;
三是该类生产、作业过程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已为人所公认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30
个人公司一次发生3人死亡较大事故,事故公司责任人会被判刑,该公司当地的政府应该马上上报市里的安监局。
犯了安全生产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
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
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处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5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事故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29
构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4:32
1、一次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属于特大事故。公司的负责人应该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