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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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8:36
商品房面积差的计算标准,主要根据合同约定与法定规定来执行。若合同中明确有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无论误差是3%以内或超过,均需遵循合同中的处理方式。若合同未提及面积误差处理,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若预购方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若预购方坚持解除合同,合同应据此解除。如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需评估竣工后面积改变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的误差范围内。增加面积在正常误差范围内的,预购方需支付增加面积款项;若超出正常误差,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法律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如下: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按实结算房价;超出3%,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或不退房。选择退房,房地产企业须在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选择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面积登记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房价款由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由企业双倍返还。